如何查詢債務人之財產資料﹖
一、請找國稅局申請
某次到地政事務所辦事情,剛好遇到一位民眾急急
忙忙拿著支付命令的確定證明書到地政事務所的櫃
台說要查債務人所有的土地。櫃台人員當然很傻眼,
完全不知道這位民眾在說什麼,
由於地政事務所櫃檯的人跟我都很熟,
知道我專門在處理法律事務,馬上拿著支付命令來問我,
因為她不知道要如何回應民眾,
對方很堅持說要在地政事務所申請,
就拜託我回應民眾該怎辦﹖
我看到支付命令的確定證明書先是笑了笑,
因為這位民眾真的完全搞錯申請地方了,
要查詢債務人財產內容應該是到國稅局去申請,
地政事務所並沒有權限提供這方面的資訊,
我代替櫃台人員跟民眾解釋後,
那位民眾才知道自己搞錯了連忙跟我道謝,
馬上直奔國稅局。
二、如何跟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﹖
需要準備什麼資料﹖
要跟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財產清單有一定
限制,不是隨便讓人申請的,
必須具備以下證明文件
(一)身分證明文件:
(1)債權人係個人,需攜帶個人身分證正、影本及私章。
(2)債權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,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
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
證明書(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)、印章。
(3)債權人為其他組織者,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
之證照(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)。
(二) 司法機關之執行名義正、影本:
(下列證件具備一項即可)。
1. 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執行名義:
(1)確定之終局判決(應再檢附判決確定證明書;
或文末載有「本判決不得上訴」 之判決;
經法院裁定認可之大陸地區民事確定給付判決)。
(2)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
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,債權人應於收受假扣押、
假處分裁定書30日申請。
(3)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合解或調解。
(4) 依公證法規定得強制執行之公證書。
(5)其他依法律上之規定得強制執行名義者:
a.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。
b.確定之支付命令(需附確定證明書)。
c.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。
d.仲裁人之判斷。
2. 合於上列各項執行名義所發之債權憑證 。
3. 財政部有關函釋規定 。
(三) 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(簽名或蓋章)。
三、申請時應注意事項
1.必須要知道債務人之身分證字號
光憑名字無法正確取得資料,因為全國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。
如果不知道身分證字號就必須到戶政事務所,
直接跟跟戶政人員說因為要到國稅局查債務人財產清單
必須要調債務人戶籍謄本,並附上判決確定證明書
提供債務人姓名、地址(通常判決書會有)讓戶政人員查詢即可。
2. 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都必須蓋上<影本與正本相同>之印章,
如果沒有這種印章,國稅局櫃台有提供,臨櫃再蓋也可以,
只是會比較麻煩而已。
3.需填寫<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單>,
這張臨櫃再填寫也可,櫃台會提供。(圖示三)
4.查調財產內容有兩種一個是<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>
(這是查詢不動產用的,也就是房屋和土地),
另一個是<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>這份清單主要是查
存款、股票、保險等投資,清單上不會直接顯示債務人存款
或股票有多少,但可用上面所顯示繳納稅金的多寡來判斷。
這兩份清單如文章開頭(圖示一、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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